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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为何不愿领奖

1998-12-12 来源:光明日报 胡昌方 我有话说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寻找为查办南京市证券公司某营业部经理刘德盛挪用5.1亿元公款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特地在报上登了广告。但时过多日,那个为破案立下大功的举报人却不愿去领奖金,迟迟不愿撩开自己“神秘”的面纱。

其实,“举报有功”而又不愿领取“举报奖”的匿名或化名举报人,并非绝无仅有。应当承认,在这些不去领奖的举报人中,确有一些对领奖心有余悸、顾虑重重的人。然而我更笃信,很多不领“举报奖”的举报人,决非此种心态。用他们的话来说,“领不领奖无所谓,只要举报线索有人去查、查有着落,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细细品评,此话耐人寻味,令人反思。记得1988年全国举报工作刚开始那阵子,不少地方都把“设奖”作为打开“举报”工作新局面的一项举措,于是乎,“奖励举报”,逢会必讲。岂料,“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风过后,仍是“死水一潭”——不少举报中心门可罗雀;积满灰尘的举报箱内空空如也。

为什么“有奖举报”喊得震天响,却很少有人举报呢?难道这些地方是没有违法乱纪现象的世外桃源?未必!莫非是这里的人民群众思想落后?非也!何也?从检察机关自身找原因:一是他们对群众的举报线索久拖不查,不见反馈;二是经不起说情和金钱的诱惑——“大案化小,小案化了”;三是不能严格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密……如此这般,怎么能够发动群众做好举报工作呢?

由此看来,做好“举报”工作,单靠“奖励”是远远不够的。经验证明:清除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里,既要轰轰烈烈造声势,更要认认真真办实事。问题的关键是,要以具有说服力的实际行动感召群众,取信于民。

事实上,人民群众并不奢望通过举报谋取什么“物质奖励”,倒是出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出于对党内各种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才仗义投书,积极举报的。由此我想:倘若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能以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精神,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及时迅速地查办群众的举报线索,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这,乃是对举报人的最高奖赏;同时,这也是做好举报工作、惩治腐败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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